解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已经取得保释资格的被告人,待案件到达检察院审理环节时,检察院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案件审查,包括对被告人口头或者书面的讯问,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受害者以及其诉讼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观点,并对此采取详细且完整的记录手段。在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按部就班地推进司法程序,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