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尚未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情况下。
2.此外,房屋已被合法租赁出去,并且在租赁合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由租客承担物业费用。
3.另外,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其应有的服务职责时,所有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此类款项,然而需要在拒付前收集并保存充分的证明材料用以支持其立场。
4.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书面合约的情况下。
5.若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应有水平,同样具备拒付的权利。
6.倘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物价管理部门对其各项收费项目进行审批的相关原件。
7.再者,当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扩展收费范畴或提升收费标准之时,也同样予以拒付。
8.而最后,若物业公司私自在未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新增收费项目,业主亦可据理力争,拒绝支付此类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