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了长达四年的分居生活后如若决定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的协议离婚途径,还是选择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寻求法庭裁决的方式,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定的环节和步骤。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初衷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做出的离婚决定,以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家庭和谐。
然而,当我们选择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并由法庭进行最终裁决时,便无需再遵循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在此过程中,分居四年这一事实很有可能成为法院在判定是否应准许离婚时所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它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