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同时适用独立执行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指控,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也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措施;
此外,若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亦可考虑使用该项权利;
最后,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