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伤残鉴定的具体准则主要是基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通常情况下,这其中涵盖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与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为一级,而最为轻微的则为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