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雇员主动提出辞呈,那么雇主并不需要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当雇主有义务未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提供有效的职业安全保障或劳动环境的规定,或者未能如期足额地支付员工薪资,以及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时,这些因素可能会促使员工选择离职,此时,雇主就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雇主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一年;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