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通常会延续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也就是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却仍然未满十八周岁;又或者子女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业收入,能够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所需,并且整个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时,那么家长此时就可以考虑终止支付抚养费用了。对于已经超过十八岁年龄段的成年人子女而言,如果他们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相应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身体状况和经济因素等种种原因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进而无法独立维持日常生活,那么即使个人已经步入社会,父母依然需要负起照顾责任,继续提供必要的赡养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