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追尾事故中,针对误工费用所进行的补偿,其衡量基准通常是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他们所处的收入环境来做出决定的。当受害者具有固定稳定的收入来源时,误工费用会依照其实际收入的减少量为依据来进行核算;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我们则需要参考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衡量;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自己前述时间段内的收入情况的话,也可以参照原告所在地区的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内上一财年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衡量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