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阶段,关于房产能否归属至孩子抚养权之下,这需要根据众多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与斟酌。倘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愿意将房屋所有权转赠予子女,并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过户程序,这种做法自然无可厚非。然而若未能协商成功,法庭作出决议之时,主导思想往往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居住环境以及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对父母双方的财务状况、子女的个人偏好等因素同样予以充分的重视。总体而言,若是房屋属于夫妇二人共有财产,而其中一方经济实力显著强于另一方,为了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该房产很有可能被批准送给行使抚养责任的一方。然而,此种结论并非毫无疑问,一切都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