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取其薪酬,除非劳动者因个人过失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倘若确实发生上述情形,则可以酌情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之后剩余薪资仍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月薪标准。作为雇主,应严格依照劳动合约以及国家相应法规,按时、按量地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