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的撤销诉讼并非呈现毫无问题的局面。检察院通常基于现有调查结果与证据,考虑到案件并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亦或是采取进一步行动已无实际意义,从而撤销此案。
然而,这并不代表将来不会出现新的证据,或案件本身的情况有所改变,导致该案件需再次展开调查。退一万步说,即使检察院决定撤销该案,倘若涉及到其他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等事项,依然需要遵循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