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一罪名的处罚状况,涉及到退回非法所得这项事宜,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调查阶段还是在法院的审理阶段,均可进行此项操作。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主动退回非法所得,无疑能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这将有可能对后续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在法院的审判环节,退回非法所得亦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并且这种行为仍有可能会在量刑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与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