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除非是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逾期,否则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逾期不满60个自然天数,则开发企业需要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天,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开发企业应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须按照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开发企业需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