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的法律保护时限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有理由推断其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方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超过此期限长达二十年以上,人民法院将普遍不再提供司法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可提出适当申请以请求延长保护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