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明显的公示效应,同时,这一制度亦可有效规避和预防诸多潜在的纠纷与矛盾。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权登记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