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购房过程中,由于受制于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买方无法获得购买所需资质条件,且在此情况下其仍支付了定金,那么这部分款项原则上是可以被退还的。然而,如果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使得买方原本具备的购房资格不再有效,那么此时买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所支付的定金也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反之,如果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限购政策,而买方未能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那么买方将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其所支付的定金可能不会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