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商品房烂尾无法交付的情况,业主可采取如下措施以申请停贷:(1)与金融机构进行商洽沟通,商洽的过程中业主有权利要求暂时性地停止偿付购房按揭贷款;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便必须签署详尽的停贷协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业主与金融机构在商洽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时,业主有权向金融机构提出诉讼,主张撤销购房合同以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经由法院依法做出关于取消合同的判决后,即可实施停贷。(3)寻求地方政府协助及支持,若业主在应付当前困境时感到力不从心,可以主动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发起求助,寻求各级政府部门对房屋交付、房贷偿还等事宜给予专门的干预、监管以及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