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房地产存在纷争,导致不能顺利完成房产证的申请手续。那些仍然处于产权纠纷之中的房产暂时无法进行产权证书的办理,这需要等到相关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才能予以执行。对于存在这种产权纠纷的房产,在争议尚未获得有效解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任何一方颁发有关该房产的《产权证》。若有关方面故意隐瞒或虚报正在面临纠纷当事人身份(且已引起了房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注意)待确定的房产情况,并使用此信息前往相应的部门办理《产权证》,则该行为属无效之举。房产证系指购房者透过合法买卖,从而获取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进而拥有对此类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等权力的书面凭证。亦即是说,《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确保房屋所有权正当性的重要文件,代表着房产的所有者有权管控和使用他们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含两部分,分别为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在广义上,房产证往往被简称为房屋所有权证,它实际上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