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时,我们首先会建议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若在维护期限尚未结束之际,商品房的开发商理当肩负起对建筑物进行修复的责任。当然,在特殊情况下,若业主选择自我修复,那么相应的修理费用亦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而对于那些超越保修范围的其他类型质量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为您确立最为妥帖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