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在筹划开发商品房项目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办理好房地产开发所需的五种证件。如果开发商未获得这五项证书而擅自销售房屋,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这些楼盘缺乏必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因此无法有效地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