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商铺转让纠纷方面,通常被视作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个重要分支。当这种问题发生时,我们必须先行审阅租赁合同,看看其中是否对于此类争议有所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如果发现没有相应条款,那么就需要我们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理。对于商铺转让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
1.针对那些商铺转租者并无租期转租权限,却擅自披露给他人的行为,房主有权据此提出解约申请或者判定此类转租合同无效。在此过程中,商铺的受让方所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都可以向商铺的转租者进行追偿;
2.如果商铺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即20年),那么超出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
3.在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对于店内的装饰装修物品的处置问题,首先应当参照商铺租赁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倘若协议中并无相关规定,则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装饰装修或扩建工程,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出租人也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