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赔偿支付事宜,自交房截止日后的翌日即开始计算利息,而相应的违约金额应根据未能履行承诺义务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介于购房总价的千分之三与千分之五之间。
具体来说,根据时间跨度的不同,我们将其细化为逾期不超过60个自然日以及逾期超过60天这两大类情况。
首先,当逾期未满60天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每日向购房者支付已完成付款部分的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其次,若逾期天数已经达到或者超越了60个自然日的界限,那么购买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退货和退款的相关处理流程,进而撤销先前签署的购房合同。一旦合同被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的60天之内全额退还购房者此前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还需按照逾期超过60天的情况进行违约金的赔偿处理。除此之外,购房者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条款,然而在此种情形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便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违约金赔偿责任,具体表现为每日以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代价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