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购房合同在各个阶段的特殊性,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亦各有差异。在房屋预售登记手续完成之前,购房人必须进行遗失合同的注销操作,并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工本费用。
然而,在房屋预售登记手续完成之后直至贷款发放期间这一段时间内,购房者必须发表公开声明宣布遗失合同无效,随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并且需要对预售登记手续进行补充办理,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声明费用、工本费用以及印花税等。当已经成功办理了按揭手续之后,除了上述提到的补救措施之外,购房者还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变更协议,将新的购房合同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第二个阶段大致相同,但是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要特别关注与银行之间的协商变更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