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纠纷问题,既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友好协商达到友好解决的目的;同时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调解以解决问题;如果最终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诉诸法院裁决。在此情况下,法院首先会选择进行庭前调解,并竭尽全力协助各方达成分歧调解协议;如若前述方案无效,法院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