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小区内出现有损于广大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其余业主要首先尝试以私人方式进行议定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经过双方协商无果,则可沿循物业服务合约中的相关规定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指引,将此问题提交给特定组织进行仲裁裁决。倘若经过仲裁程序后争议仍然未能得到有效化解,那就必须进一步诉诸至人民法院裁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