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选购过程中察觉到商品存在质量疑问,首先要找到开发商展开沟通,此举基于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确立的契约关联性。对于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开发商具备了核心作用,因此他们必须承担商品房质量方面的最终责任。倘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为消费者提供妥善的赔偿方案,或者消费者对改善后的结果感到不尽如人意,那么此消费权益受侵害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要求协助处理此事并追究责任方的损失补偿。另一种维权方式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组织专家复核判定,或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反映问题。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有权直接选择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公司为其房产进行质检,他们所出具的专业鉴定报告将被作为房产损害索赔的有力依据。
在所有其他途径行不通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条款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仲裁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依法律程序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理智地搜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以便于法庭审理时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