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提下,要求提前退租无疑属于某一方单方面对于合同规定的违反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租赁合同并未明确解释押金的性质以及相关规则,那便可将押金视为租赁款项的预先支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予以归还。2、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交付了诸如留置金、保证基金、履约保证金、预约定金等款项,然而却未就押金的具体性质加以约定,在此情况下,如若当事人提出押金请求权,人民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尽管在如此情况之下,合同中虽然并未指明押金无法退还,但是同样也未注明押金的退还方法和周期,所以应尝试与对方进行愉快而坦诚的交流,向其阐释自身提前退租的原因所在,并且争取获得对方的理解与宽容,以期通过双方共同商议来协商确定你方退租以及撤场的日期、水电气费等各项费用的结算方式、押金的是否及如何返还,无论是全额或部分返还等一系列关于退租事宜的要点。3、除非租赁合同另行约定,否则房东应对租赁关系的结束以及租客搬离、清点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事项完成之后的当日全数无息地将租房押金退还给租客。4、租房期间,若出现物品损毁状况,可依照实际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待扣除该部分金额后,仍须将押金余款及时全额退还给租客。因为押金的性质简单来说就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得以完好保持的一项保障措施,万一在租赁期间,由于租客的原因导致房屋设施遭受损害,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对应的维修费用。若租赁合同规定得非常明确,即租客在租赁期限未届满之前退房或者将房屋转租他人,房东有权立即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这样的合同条款就是完全有效力的,房东自然也就有权拒绝退还押金。反之,若在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押金事宜作任何直接而清晰的约定,那么在满足其他有关条件时,押金理所当然应交还给租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