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有何具体规定?首先,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所应支付的补偿款项,其计扣日期应从正式交房的翌日起算。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依据付款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之间。根据逾期时长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逾期60天内和逾期60天以上两类情况。
其次,对于逾期60天之内的情况,开发商须每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天,买方有权选择退货退款,即解除购房合同。一旦合同解除,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的60天内,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按照逾期60天以上的标准,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当然,买方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则需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金责任,即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未能按时交楼的代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