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即可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向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经过合理期限的书面催告,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手续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手续,尽管购房者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却无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