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关于商品房销售产生的纠纷,处理步骤如下:首先,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常规,此类案件通常由被告在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的常居地点与其实际居住场所相异的话,则由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承担此项职责;其次,提交正式的起诉书,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个人资料、重要细节、诉讼主张、主张成立的相关事实依据以及诉讼理由,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对于不具备撰写起诉书能力的当事人,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最后,如果符合立案标准,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