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形时,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直至十年,并处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时,则可能面临着长达十年乃至终身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剥夺财产所有权。根据该法典的第二十三条内容,对于因主观意外导致未能得逞的犯罪行为,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的罪犯进行相关处罚,即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若在盗窃过程中由于各种非主观因素,例如被发现、被逮捕等,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完全实施,那么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类情况下的罪犯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然而,最终的处罚结果仍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裁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