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保释条件的界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来进行。依照本法律条文所述,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达到如下任一情况的要求,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1.具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单独实行附加刑等刑责的可能性;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情况下;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