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离婚的纠纷中,如若发现其中一方负有债务,那么就需要明确这笔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体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假如该笔债务的产生源自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开支、共同事业的运营、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策过程,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即使在离婚之后,两位当事人仍需共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是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且其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个体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