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拘役或监视居住之后并最终被判定有罪之人,其应该于何处服刑,这主要是由判决确定的刑罚期限决定的。倘若所处的刑罚时间较之短暂,如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在看守所内进行服刑。
然而,若刑期较长,那么这些罪犯将会被转移至监狱中进行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