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阁下可尝试对贵司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进行友好的磋商,请求对方能够尽早地支付阁下应得的酬劳。
如若经过磋商未果,那么阁下可以寻求劳动监察机构的协助,他们将会对此事展开深入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此外,阁下也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贵司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阁下被拖欠的薪资以及可能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