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配偶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第三者的情况下,律师建议当事人无需通过离婚诉讼来索回被侵占的财物。实际上,即便当事人未提起离婚诉讼,仍然具有独立的权利去起诉该第三者,并请求其归还所接受的财产。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在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置时,才需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时,这种赠予行为便属无效行为。因此,作为合法的夫妻配偶,有资格行使追讨权,依法追回被赠予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