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案件中涉及到的立案标准问题,我们可以详细解读如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涉嫌挪用本单位所属资金金额超過六萬元人民币,则该行为被视为“数额较大”,倘若未达此刑量,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立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案人员所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那么即便其挪用资金的数额尚未达到六万元的标准,也有可能会被立案调查。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在挪用资金期间的行为持续时间相对短暂,并且能够在第一时间将所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同时并未对所在单位或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不予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