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一般工作人员,处理方式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定。
如果一般工作人员在开设赌场中起到较小的辅助或次要作用,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能够证明其对赌场的开设并不知情,或者没有直接参与核心的犯罪活动,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但如果明知是开设赌场的工作而积极参与,即使不是主要策划者或组织者,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通常会相对较轻。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处理结果会因个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