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角度上,赠与合同的随意撤销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具体表现如下:
1.已通过公正程序确认的赠与合同是无法进行任意撤销的;
2.关于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亦不得进行任意撤销。以资助贫困地区儿童入学这一类行为为例,其涉及到的赠与合同便不被允许任意撤销。此举旨在切实维护受益人(受赠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并且也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