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债权存在的一方(我们称之为债权人)需要肩负起举证的重任,来证实两方的确存在合法合规的借贷行为,并且借款已经真实有效地予以了交付。
然而,若债务人为抵销债务而声称已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则其必须提供完整、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说明其所陈述的还款实例如期兑现。
然而,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归属有可能依据个案的独特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调整与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