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事故中双方负有相同责任的情况下,单方面未履行申报保险程序显得非明智之举。责任均等代表性着任何一方皆须负担特定比例的赔偿义务。
如若未能及时进行保险申报,则可能需自行承受相应的赔偿支出,这无疑将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倘若日后发生纷争,由于缺乏保险的介入,问题的解决将会变得愈发棘手和繁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