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理涉外离婚,这个法律上的门道儿可就多了去!要是你选择打官司离婚的话,那判下来的法律效果,得看我们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国际协议。要是你们俩在外国那边儿就商议好了要离婚,那这事儿该咋办?还得看你们两个人现在待的国家法律是怎么说的,再加上他们之间有没有什么双边或者多边的条约可以参考。当然,这种情况下,也别忘了看看这些事情牵扯到的钱财分配、孩子抚养权等等的事情,都应该按照啥样的法律来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