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筑工地合同纠纷通常由工程所在地区的审判机关管辖。该做法主要考虑到建筑施工行为本身具备明显的地域特征,将案件交由工程所在地方的法院进行处理,可以为案件调查取证以及现场勘查等环节提供极大便利,从而有利于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并保证相关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