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涉及到医疗机构及与其密切相连的医务工作者。在具体情况下,医疗机构对于其医务人员所实施的诊疗行动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监控职责。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因为其设施设备存在缺陷而引发了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地,医务工作者在进行诊疗活动时,若出现违反诊疗规范、未充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等情况,从而导致医疗事故发生,他们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