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暴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常见且有效的证据如下:报警记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书、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受伤部位的照片、施暴者的保证书或者悔过书、证人(如邻居、亲友等)的证言,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若存在家暴行为,法院通常会对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并且,在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亦会倾向于对受害方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