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次说的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的事情。然后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问题就是犯了错也就是说他们应该知道自己做的事可能会对大家造成伤害,但是因为没注意到这点,或者觉得自己可以搞定不理会,就疏忽大意地做事。再说说这个客观现象就是他们没能好好履行自己的责任,或者干脆就把这个事儿给忘了,结果就是导致我们公家的钱、集体的财产都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损失。当然这整个过程也损害了民众的利益。最后要说的就是,他们这么做其实就是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