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别小看了这个污染环境罪!它在主观方面往往是过失的。也就是说这个罪名就是针对那些明明应该看到自己做的事有可能会让环境变得脏乱差,结果却因为粗心大意没看见,或者是明明看到了问题所在,却以为自己能解决掉。不过,法律上还说了,有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你明明知道你做的事儿会给环境带来大麻烦,甚至可能伤害到别人,但还是坚持去做,这时候就可以当成是你故意要犯这个罪了。
说到具体怎么判断这个主观状况,其实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说,法官是会根据你的行为、理解问题的能力,还有以前工作经验什么的,多方面来看看你到底是不是故意的。所以大家平时做事儿也要小心点,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