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咱们这儿讨论的就是普通大众也就是那些到了年纪、有能力负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公司。接下来说的就是他们的心理状态那就是故意的就是说他们明明知道这些东西是国家不让进口和出口的,还非要去做走私这种事。然后他们在实际行动上也是这么干的,比如说没有经过允许就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以及它们的制品之类的东西运出去、带出去、邮寄出去等等。最后他们这样做其实就是在破坏我们国家对外贸易管理中的那个关于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监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