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私人因欠债被起诉且无偿还能力时,法院一般会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在确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可能会实施如下举措:
其一,裁定中止执行,直至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其二,债务人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给其信用带来消极影响,例如对其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等。不过必须明确的是,即便暂时无偿还能力,债务也不会就此消除,债务人依旧负有还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