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费一般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际便需交纳。不过,存在某些特殊情形,诸如经法院批准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一审案件中,原告自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之内应当交纳;反诉案件则需在提出反诉的次日起7日之内交纳。二审案件的诉讼费在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予以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